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在網站公布了《關于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禁征收“過頭稅費”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要求各級稅務機關,不得組織對某一行業開展多年期、撒網式的風險推送和自查補繳稅費。
通知指出,各級稅務機關嚴禁征收“過頭稅費”、違規攬稅收費以及以清繳補繳為名增加市場主體不合理負擔。堅決不搞大規模集中清欠、大面積行業檢查,堅決禁止采取空轉、轉引稅款等手段虛增收入。
此前,部分地方稅務部門向網店推送“風險自查提示”,要求企業自查3年以來存在的稅務漏報問題并補繳稅款的行為。
具體來說是指,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開設網店的企業,其向稅務部門申報的銷售收入與電商平臺所統計的銷售收入差異較大,需要補繳營收差額所產生的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
“風險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數據分析時間范圍是2017年至2019年,也就是說,網店商家要自查3年以來的營收漏報風險,并補繳相應稅款。
來源:快科技